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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俊手书景贤谷仓碑记
030
04139
石器玉器类
清道光二十年(1840)
长118.5厘米,宽33.5厘米,厚5厘米
“取之民而官理之,不如贮之民而自理之。此朱子所以有社仓之设也。”这是“景贤谷仓碑”上的一段话。该碑端石,基本完整,发现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翠微社区长水街旧乡公所,为清道光二十年(1840)鲍俊所书,楷书,书法俊秀,文采斐然,是古代珠海地区民间慈善义举的重要代表性文物。鲍俊用心去写,申明大义大爱,折射慈善之光。